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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敬恩判「社服」未能服众

2017-09-22

【文汇网讯】 去年一月发生在香港大学校园内的围堵校委事件,两名被告:学生会正副主席冯敬恩与李峰琦「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妨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等罪名成立,分别被判二百四十小时及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

近日先后有两宗同类型案件被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相关被告均由社会服务令改判即时入狱六至九个月不等;昨日冯敬恩、李峰琦案宣判后,社会服务令的裁决立即引来不少质疑,有法律、教育界人士指出判刑过轻,难以起到阻吓作用。

事实是,有关裁决,判刑是否过轻,各方均可表达意见。从市民或社会角度而言,无人要与年轻人、大学生过不去,或非要看到冯敬恩、李峰琦两人被判入狱不可;社会亦爱惜年轻人,能考入香港大学并非易事,包括父母家庭的一番苦心栽培,像案中被告冯敬恩,来自单亲家庭,自小又体弱多病,其母当日呈堂一字一泪的求情信,令人动容。但是,正因「爱之深」、才会「责之切」,今日社会各方引以为忧的,是部分大学生、年轻人不知珍惜羽毛,不知感念来自父母和公帑的支持,更不懂守法意识、社会责任和作为一个中国人应有的国家民族观念,动辄冲击佔领,猖狂叫喊「港独」,才会令社会人士对之感到失望和主张予以严惩。

就像港大围堵案中的被告冯敬恩,他当时身膺港大学生会会长,有份出席校董会会议,但竟然「开门揖盗」,在会议中途强行打开会议室大门,让聚集在门外的学生以至校外激进分子一拥而入,令会议无法进行,校委李国章离开时被暴力拦阻,冯敬恩带头大叫「队林佢」;另一校委纪文凤昏倒,抬上救护车送院,时任学生会副会长的李峰琦躺倒在救护车前不让开车……。如此行径,完全视校规、法纪和他人生命安全如无物,试问今日的冯敬恩和李峰琦又作何解释?他们今日的所谓悔过又是否已经真正认识到自己当日行为的错误和诚心向相关人士道歉,还是只为换取一纸「社会服务令」而作出的虚妄言词?

眼前,在部分大学生和年轻人中,有法不依、肆意妄为、不尊重他人感受的言行是突出和严重的,对他们来说,法庭的判决只是一种「打压」,并没有令他们正视自己的言行和过错,如正在狱中服刑的黄之锋、罗冠聪等人,日日有反对派议员探监,美国传媒送上「政治犯」的「桂冠」,近日来港指手划脚的彭定康,更肉麻吹捧黄之锋是他见过的「最优秀的年轻人」,鼓动黄之锋等人出狱后要继续「争民主」云云。

争夺年轻人、大学生,把未来抗中乱港分裂中国的希望寄讬在黄之锋等人身上,是今日西方反华反共势力的焦点所在。年轻人、大学生如果甘愿为西方主子效劳而不惜以身试法,那么,他们将必须付出代价,特首林郑月娥昨天在英国出访行程中强调了特区司法公正不容诋毁和依法管治的重要性,年轻人应该听清楚。


责任编辑: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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