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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案控方完成开案陈词 下周二传召证人

2017-09-29
■9月27日,曾荫权(右)续由妻子陪同到庭应讯。

■9月27日,曾荫权(右)续由妻子陪同到庭应讯。

【文汇网讯】 本网综合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收受利益罪案,控方在高等法院完成开案陈词。控方继续质疑,案中涉及深圳东海花园的80万人民币租金,实质是曾荫权用来购买单位。控方下星期二开始传召证人。

曾荫权被控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接受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装修工程,作为以其行政长官或行政会议主席身份,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数码广播牌照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控方继续开案陈词,指曾鲍笑薇早于2010年11月,将80万人民币交给本身是雄涛股东的深圳东海花园单位业主黄楚标旗下公司,认为曾荫权夫妇焦急地付款,目的是购入东海花园单位。

主控官说,当2012年有传媒报道有关深圳大宅后,曾荫权夫妇便表示同意将已支付给东海公司的一年租金、共80万人民币,作为提早终止租约的赔偿额。「试问一个人怎会在单位未装修好前,付80万元租用单位?」

主控官认为,曾荫权明显出于恐惧,因他知道自己有份决定向雄涛发牌,又知道自己与深圳大宅的密切关系,为了「洗脱嫌疑」翌日立即与深圳东海集团签订租约。

主控官质疑,曾荫权出示的租约日期为2012年2月21日,为何他的妻子在9日后又突然解除租约。而发表有关声明的日期,正是曾荫权接受电台访问当日。曾荫权明显是想尝试控制事态发展。

主控官说,曾鲍笑薇曾先后14次与何周礼就深圳豪宅设计见面,其中3次到深圳物业视察,并曾与风水师一同前往东海花园。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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