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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被告:我哋喺度玩紧暴动

2017-10-09

【文汇网讯】 (记者 葛婷)去年农历新年期间旺角发生骚乱,其中11名男女激进示威者被捕并控以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共14项罪名。其中唯一女被告弃保潜逃,1名被告早前已承认暴动罪等候判刑,其余9名被告否认控罪,但早前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续讯,其中第7被告邓敬宗选择自辩,但上周五因身体不适,延至今日才完成自辩。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作结案陈词,并决定于明年1月8日作出裁决。

旺角暴动资料图片

旺角暴动资料图片

第七被告邓敬宗今供称,事发当晚与朋友「黑柴」到旺角打台球,期间到朗豪坊附近吃鱼蛋时,看到有市民开始与防暴警察对峙,故与「黑柴」在旁看热闹近1小时。及后,他在花园街、通菜街看到「有人烧嘢、掟嘢」,遂「边食花生边影相」,又在山东街和通菜街影今火堆。

邓表示,他与「黑柴」看热闹至翌日凌晨后,在洗衣街公园休息,待清晨有巴士开通才返家。至清晨时分离开公园后,于豉油街遇到第8被告李卓轩。

受陌生人指示掘路转掷警员

在控方盘问下,邓承认当日有一位不认识的人给他一对手套,并在其指示下掘出路砖再交给对方,邓见对方将砖掉到地下分成两半,再执起掷向警员;同时间他亦与「黑柴」尝试推倒路牌,两人将数个路牌推倒后,就没有再参与,只在一旁看热闹。邓亦承认,当日曾透过whatsapp录音向朋友发语音讯息说:「我哋喺度玩紧暴动。」

另外,辩方原打算传召当日向天开枪的交通警员黄庆威作供,但黄认为自己与被告或本案其他人无关,申请拒绝被传召为辩方证人;但辩方认为黄的供词与自卫的抗辩方向有关,而且其开枪合法与否影响暴动事件性质,故望可传召黄。法官认为,黄姓交通警的证供与本案没有相关性,故不准许传召为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本月19日作结案陈词。

本案原有11名被告,包括侍应莫嘉涛(18岁)、女子李倩怡(18岁)、清洁工人钟志华(30岁)、演员何锦森(37岁)、侍应霍廷昊(24岁)、无业陈和祥(71岁)、运输工人邓敬宗(28岁)、无业李卓轩(20岁)、冷气学徒林永旺(22岁)、冷气技工叶梓丰(18岁)、及无业吴挺恺(25岁)。他们共涉14项罪,包括10项暴动罪、2项袭警罪、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及1项刑事毁坏罪。其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弃保潜逃台湾,而被告吴挺恺早前已承认暴动罪。


责任编辑: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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