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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村长」毕慧芬盗窃罪表证成立 26日续审

2017-10-11
■「鸠呜团」成员毕慧芬

■「鸠呜团」成员毕慧芬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 记者 杜法祖)曾经自称「旺角佔领区女村长」的少女毕慧芬,涉于两个月前在旺角街头偷去街头表演歌手300元打赏酬金,被落案控以一项盗窃罪,案件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街头歌手出庭指证被告,指亲眼目睹被告行近其钱箱,用右手伸进箱中取出纸币。裁判官听毕证供,裁定被告所涉罪行表证成立。

被告毕慧芬(21岁),无业,是旺角「鸠呜团」常客。控罪指,毕慧芬今年8月20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从街头表演歌手汤焯帆的钱箱内,偷去现金300元。

控方主要证人街头歌手汤焯帆(Tom)出庭供指,自己已于西洋菜南街以副业歌手形式卖艺6年至7年。案发当晚,他于约8时在案发地点卖艺。其间,被告行近汤并点唱,惟汤回应不懂唱该首歌,被告即回到人群中跳舞。

汤目睹被告行近其放置市民打赏的钱箱,用右手伸进箱中,以捞底式的动作打圈。当被告将手抽出时,只见她紧握拳头,未几即看到被告手中露出百元纸币。其间,一名与汤相熟的女士即上前捉住被告,并叫被告「放返低啲钱」,惟被告没有理会欲抽身离去。汤其后将此事告知附近巡逻中的警员,经点算后发现钱箱失去了三张百元纸币,合共300元。

辩方盘问证人,被告伸手入钱箱可能是想放入打赏,汤表示「我都希望系咁」,但强调当时清楚看见被告伸手入箱前手中没有东西。辩方指事件可能是误会,汤指:「我谂唔系嘞!」

巡经现场负责截停被告的警员供指,被告被捕时手中有3张被「饬K咗」的百元钞票,警诫下被告解释事件是「一场误会」,她只是「路过」该处。

毕慧芬继续获准以2,000元保释外出,案件押后本月26号续审。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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