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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涉收受利益案续审 刘吴惠兰作供

2017-10-13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收受利益案,13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时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的刘吴惠兰继续作供。她指,2010年11月行政会议原则上向雄涛广播批出数码广播牌照,惟会议中有成员担心雄涛广播没有广播经验,批予该公司会有风险,更可能引来公众质疑,但当时广管局说服了行会。她强调在整个过程中,局方及广管局都对申请作出严谨的考虑,亦相信所有牵涉的人士都已恰当地申报利益。

刘吴惠兰续指,曾荫权会议后认为决定有潜在敏感性,故责成她在商经局公布有关决定时,须清楚解释在政策及技术上考虑,以说服公众以及持不同意见人士,接纳该决定增加公众的节目选择,合乎公众利益。

对于曾荫权牵涉入深圳东海花园单位一事,刘吴惠兰称是在阅报后才得知,自己私下没有与雄涛广播的相关人士见面。

刘吴惠兰在接受辩方盘问时,同意是郑经翰表示有意参与数码广播,促成政府进行有关政策,并相信数码广播可增加行业竞争,及增加公众接收资讯的选择,发牌符合公众利益。在审批牌照过程中,曾荫权完全没有向她或其部门施压。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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