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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青年「判上判」应引起反思

2017-10-14

【文汇网讯】 二○一四年「佔中」期间,示威者亦「佔领」旺角,法庭下令「清场」,一批激进分子阻挠执法被拘捕,被控以「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宣判,二十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黄浩铭等全部被判罪名成立,稍后判刑。

与此同时,去年十一月暴力冲击中联办的案件亦同日在西九龙法院预审,吴文远、林朗彦等九名被告被控「煽惑他人扰乱公众秩序」等七项罪名,案件押后明年一月再讯。

两宗案件,涉及约三十名被告,而「无独有偶」,其中的黄之锋、林朗彦均是「案中有案」,正在监狱服刑,两人昨日由囚车从监狱押上法庭;而不计在囚的黄之锋等人,吴文远等几名被告也尚有另外一些案子在身。而根据案例,有关案件的被告可能被判入狱。

如此一案接茪@案、一个刑期接茪@个刑期的情况,不能不使人侧目,更不能不令人要问一句孰令致之?是特区政府司法部门要和年轻人过不去吗?是社会对年轻人要求过于严苛吗?还是这些年轻人缺乏接受教育和指引的机会?答案都不是。

事实是,律政司对这些年轻人并无任何偏见,政府和社会对年轻人爱护还犹恐不及,被告之中亦不乏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他们没有被亏欠,亏欠社会、亏欠公义、亏欠父母家人的正是他们自己。

二○一四年「佔中」期间,他们把「火头」从金钟烧到铜锣湾、烧到旺角,大批商店无法做生意,小巴出租车无法上落客,小巴商会为维持生计,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法庭先贴出「通告」、再派「执达主任」到来清场,但黄之锋、黄浩铭等人煽动民众阻拦,阻挠执法人员拆除路障杂物,最后由警员到来「抬人」清场。

同样,另一宗冲击中联办案件,案中被告吴文远等人完全无视在场警员的劝喻,不断使用暴力冲击和煽动公众加入,场面失控,警方被迫施放大量胡椒喷雾驱散,九名被告被控七项「煽惑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罪,也是事实俱在、责不容卸的。

因此,昨日港九两处法院出现数十名被告、当中不乏「案中有案」、「判上再判」的年轻人,绝不是如反对派和乱港传媒《苹果日报》所言,是什么「政府打压青年」和「政治干预司法」,而是恰恰相反,大家都爱护年轻人,但年轻不是违法的借口,争取民主普选更不能作为违法冲击、暴力佔领的理由;违法乱港就要被追究、「公民抗命」就要付代价,维护法纪是特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庭和法官如果因为什么「民主正义」就不能起诉、不敢依法判刑,那才是「政治干预司法」和妨碍司法独立。

今天,特首林郑月娥刚公布上任首份施政报告,各界反应良好、社会氛围改善。违法不得人心、乱港无好下场,年轻人必须分清是非、汲取教训,切勿重蹈黄之锋等人的复辙。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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