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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曾荫权案前特首办常秘作供

2017-10-17

【文汇网讯】 (记者 杜法祖)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收受利益案,17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前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作供指,特首自我监管的指引,并无书面纪录,直到2012年他才得知有特首接受朋友款待的「内部守则」存在,而该些资料是由曾荫权告知。

麦靖宇供指,曾荫权于2011年首次应用该内部守则,2009年曾荫权乘坐私人飞机往日本,因是与同行友人合租飞机,再平分相关费用,故与内部守则的规范情况不同,又指曾荫权有该次旅程的付款记录。

而麦接受辩方盘问时指,曾荫权上任前并无规则规管特首接受朋友款待,认同曾荫权所设立的内部规则已属于自我监管。

惟法官陈庆伟质疑,该内部规则并不等同自我监管的内部指引,因规则会有记录,指引则可存在于某人的脑海内,两者是有分别,更质疑麦当时回答「独立检讨委员会」提问时用字不妥。麦回应指,因委员会的问题是问及内部规则,「唔通我改咗佢?」法官闻言反驳称:「你有疑问,都应该发信去澄清究竟对方是问内部指引抑或内部规则,因委员会作出的查询非常重要。」麦表示事实就是如此,但表示其实可做得更好。

控方指,一份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应立法会议员,就曾荫权接受富豪款待一事提出质询的新闻稿中,指特首应按「内部规则」(internal rules)计算及支付费用,法官留意到此处不是写「内部指引」(internal guidance)。麦靖宇称英文版本中的「rules」应是手写之误,有关内部规则应只有一条。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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