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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撑律政司回应全面

2017-10-17

【文汇网讯】 (记者 郑治祖)12名来自英美等国家的律师日前联署公开信,声称从「双学三丑」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遭复核刑期后被判入狱一事,看到「一国两制」核心的法治精神及基本自由现正受到严重威胁,「双重定罪」亦有违香港的法律原则云云。律政司回复查询时表示,这些律师对有关案件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误解甚或并不了解」,律政司对此感到遗憾,并强调刑期复核申请是有充分法律理据支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7日回应传媒有关提问时表示,律政司的回应全面,她亦认同联署人士是误解了有关个案或对香港司法制度有不理解的地方。

不存在联署信所指「双重追诉」

律政司前日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上诉庭已裁定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令,均是违反判刑原则及极为不足的判刑,绝不能反映有关控罪的严重性,而法庭已按惯常做法,将复核刑期的量刑起点扣减一个月,并就黄之锋及罗冠聪已完成社会服务令而再作刑期扣减,与过往处理刑期复核或上诉案件做法一致,「绝不存在联署信所指的『双重追诉』。」

律政司又重申,当局是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在判刑后14天内申请刑期复核,而非在被告完成原本的刑罚后才提出。律政司并批评联署信「完全忽视上诉法庭在判词中强调的观点」,即被告并非因为表达其政治观点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们的行为涉及暴力。

对于联署信声称《公安条例》违反《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扬言条例及2014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或会成为「任由中国共产党使唤的借口」等,律政司回应指,联署信对香港司法独立的批评没有根据,所涉案件亦与白皮书等内容毫无关系,强调从上诉庭判决书的理据可见,法官处理本案时纯粹是根据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当时的证据,当中完全没有政治的考虑。

律政司并引用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及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Neuberger,上月在香港大学发表演说中的观点,反驳联署信所指香港司法独立面临威胁的说法,指本港司法机构「一直维持真正独立运作」。该名法官当时表示:「我曾看到有些意见指就某些决定,香港的法官并不独立,他们某程度上倾向北京当局,或指他们并不中立,急于讨好北京当局。从我自2010年起以兼任形式担任终审法院法官以来的亲身经验,我可以说这些说法并非事实。」

港司法机构独立运作 专业高水平

律政司最后重申,香港特区的司法机构一直维持真正独立运作,并以非常高的水平履行其专业职责,「联署信所指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面临威胁等说法,毫无根据。值得留意的是,上诉庭接纳律政司的刑期复核申请。这意味律政司的刑期复核申请是有充分法律理据支持,并应向法庭提出。」

律政司回应重点

■根据上诉法庭的裁定,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令均是违反判刑原则及极为不足的判刑,绝不能反映有关控罪的严重性。

■上诉法庭考虑到黄之锋及罗冠聪已完成相关社会服务令的时数,故此再给予进一步刑期扣减至最终的判刑,因此绝不存在联署信所指的「双重追诉」。

■律政司并非在被告完成原来的刑罚后才提出刑期复核,而是根据《裁判官条例》(第二百二十柒章)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于判刑后14天内,申请刑期复核。

■该联署信亦完全忽视上诉法庭在判词中强调的观点,即被告并非因为表达其政治观点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们的行为涉及暴力。

■联署信对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的批评,完全没有任何根据,从上诉法院的判决书的理据可见,有关法官处理此案时,纯粹是根据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当时的证据,当中完全没有政治的考虑。

■上诉庭接纳律政司的刑期复核申请,这意味律政司的刑期复核申请是有充分法律理据支持,并应向法庭提出。

(整理:香港文汇报记者 郑治祖)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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