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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安排修订规例周五刊宪 更改地址须有住址证明

2017-10-18

【文汇网讯】 选民登记安排的修订规例,将于星期五刊宪,日后选民更改登记地址时,要提交住址证明。

据香港电台报道,选管会发言人说,现行的选民登记制度,是以诚实申报及便利为原则的自愿登记制度。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将有助提高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而属房署或房协辖下公共屋邨登记住户的选民,申请更改登记住址时,将获豁免提交住址证明。

为让选举事务处有更多时间核对申请人的地址资料,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将提前30天,在非区议会选举年为4月2日,区议会选举年则为6月2日。立法会下星期三将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如获通过,修订规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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