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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出台导游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强迫游客购物

2017-11-02

【文汇网讯】 (香港文汇网记者 张聪 北京报道)11月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办法》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施行,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内地将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办法》规定,内地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有效期为3年,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旅游局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旅游业「放管服」改革。对于《办法》的发布,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导游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关乎行业形象、事关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他指出,《办法》的出台必将对导游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国家旅游局还将积极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以信息技术强化对导游执业全过程的无缝监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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