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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会疑走罅平租池开班 康文署:如违规会跟进

2017-11-06

【文汇网讯】 (记者 文森)有报道指,有泳会以非牟利团体名义,用数十元租用公众泳池泳线开设游泳班,却向每名学生收取每堂逾百元学费,并要求学生将学费存入另一私人公司户口,被指此举形同以公众设施协助私人公司经营生意。康文署回应表示,如有证据证明租用人违规,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

报道指出,获康文署授权分配全港最少26个公共游池泳线的香港业余游泳总会,设有评分机制,为泳会申请租用泳线定出优先次序。其中有泳会以非牟利团体名义申请公众泳池泳线收生,但指示学员将学费存入另一间私人公司户口。

非牟利名义最多平逾2600元

报道续指,按康文署规定,泳总属会、学校和社福机构可优先申请线道,以一般收费(每小时约41.5元至83元)租用,惟商业公司租用泳线需付每小时约1,364元至2,728元租金,差距甚远,因此有批评此举形同以公众设施协助私人公司经营生意。

康文署回应表示,该署于2005年7月起在公众泳池推行中央分配泳线计划,协助主要体育总会和体育会等主要游泳设施使用者,租用主池泳线作长远体育发展及训练。该署每年会参考各主要使用者过往的实际使用情况,分配主池泳线予使用者租订。体育总会及体育会等须按既定程序向相关游池递交申请表,以供审批。

康文署指出,该署一向按既定指引和程序处理辖下公众游池设施的预订申请及作出审批,供团体租用作比赛、训练及其他体育活动用途。团体租用泳线的申请一经审批及确认,有关租用不得转让,团体租用人同时须遵照《公众泳池规例》及「康文署辖下公众泳池租用条款和条件」。

康文署强调,若发现租用人违规并在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该署会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包括暂停违规团体的优先租用资格。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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