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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囚」获批终极上诉

2017-11-08
非法佔领者在黄之锋煽动下爬入政总\资料图片

非法佔领者在黄之锋煽动下爬入政总\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 (记者 梁康然 李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三人因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今年八月被高等法院上诉庭改判即时监禁,三人就刑期复核上诉到终院,昨日获批上诉许可,明年1月16日聆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邓国桢和李义认为,本案具有四点法律争议,例如上诉庭处理原审案情的权限范围、考虑被告犯案动机准则等,需进一步厘清。律政司表示尊重终审法院的决定,由于相关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律政司不适宜在现阶段作进一步评论。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在2014年9月冲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去年分别因「非法集会」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黄及罗被判社会服务令,周获判缓刑,律政司其后申请刑期复核,上诉庭在今年8月17日改判三人即时监禁六至八个月。三人此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早前已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的黄之锋及罗冠聪昨日自行到终院应讯,周永康则由囚车押送到法院。

马道立表示,看完三份陈词,综合四点法律争议认为值得讨论厘清,包括:一、上诉庭是否有权修订原审裁判官的事实裁断、可作什么程度的修改?二、判刑时应否考虑犯案动机,包括「公民抗命」或涉及宪法权利?三、上诉庭制定判刑指引,除规范往后案件外,能否应用于本案?四、判刑时应否考虑黄之锋当时不足21岁,但上诉庭未有索取任何报告就判处监禁式刑罚。

明年1月16日审讯

律政司一方逐一回应,认为上诉庭加刑决定合理,指上诉庭在分析本案时不曾加入证据或推翻原有证据,只是表明不同意原审法庭的量刑考虑因素。另外,被告的犯案动机是否涉及个人信念,只属量刑考虑因素之一,法庭量刑需顾及不同因素。律政司又强调,上诉庭没有就非法集结案制定新判刑指引。被告黄之锋在处理复核刑期时,不曾要求索取相关报告,并非控方反对黄之锋提出申请。

马道立、邓国桢和李义听毕陈词,退庭五分钟后公布决定。马道立表示,考虑到申请人提出案件有广泛重要性及严重不公,决定批出上诉许可。案件暂排期至明年1月16日审讯,预计审讯需时一日。各方律师要在年底前向终审法院提交书面陈词。

有法律意见指出,反对派早前于上诉庭判决后不断抹黑法治,声称法官作政治判决,甚至不惜攻击法官,认为今次终审法院的决定有助厘清法律的观点。

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梁美芬表示,律政司上诉以及上诉庭判决都是根据法律而行,但反对判决的人仍抹黑为政治检控云云,认为终审庭再检视此案可以理解。「如果他们(反对派)认为判决有争议性,终审法院亦一样给予他们许可,证明了不存在政治检控,而是法庭自己会做出判断。」她又补充,任何人犯法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根本不存在所谓政治犯,担心反对派不停制造舆论声称他们是「良心犯」,会影响到法官的裁决。至于「三囚」对所犯的罪有没有悔意,她相信法官会看清楚。

立法会议员、前律师会会长何君尧认为有关案件的背景复杂,涉及重大的政治事件,终审庭今次的决定有助清晰界定案件,「由『佔中』发生至今事件已扰攘了数年,大家都希望有一个清晰的指引,但无论什么原因,归根究柢他们都作出了不法行为,我觉得大家应该相信法庭的判决,毋须过分担心。」

大律师丁煌指出,反对派就判刑制造相当大的舆论,原讼庭及上诉庭在判刑时是否受舆论影响,这方面同样需要终审法院关注。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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