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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全文公布 监察委接受全国人大监督

2017-11-08
内地反腐力度近年保持强劲。/资料图片

内地反腐力度近年保持强劲。/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 综合新华社、新华视点报道,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监察法草案,对「留置」这一措施适用的四种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复盖。同时,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草案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四种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规定国监委产生方式

草案还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试点经验可复制推广

去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的权责。决定称,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这是留置首次出现在监察体制中。

新华社上周播发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文章里披露,在各地开展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其中详细指出,全过程测试留置流程,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改革试点,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提升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细化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把纪委原「两规」场所、公安机关看守所作为留置场所,对留置折抵刑期、异地留置进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对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留置期间注重对被调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讲解,促使被调查人主动认识错误、如实说明问题。强化被调查人权利保障,采取留置措施及时书面通知家属,限定留置期间讯问时间、时长,坚守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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