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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经纬案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证成立其后撤回

2017-11-08
退休警司朱经纬被控一项以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证成立。(香港电台)

退休警司朱经纬被控一项以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证成立。(香港电台)

【文汇网讯】 朱经纬案今日在东区法院续审,裁判官要求控方就袭击伤人的控罪定义作出陈词。

据香港电台报道,退休警司朱经纬涉嫌在2014年佔领行动期间,在旺角弥敦道以警棍打途人郑仲恒,早前被控一项以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并否认控罪。

续审期间,裁判官曾一度裁定被告表证成立,但辩方指误会法官意思及要求作中段陈词,法官其后撤回裁决,并批准辩方于下午作毋须答辩陈词。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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