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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上半年网购投诉逾千宗

2017-11-10

【文汇网讯】 (记者 杨佩韵)因近年网购风气盛行,11月11日渐转化成网购消费节日「双十一」。不少网店甚至实体店均推出特价优惠吸引市民消费,但网店的法律责任可能涉及交易平台、网店、付费平台、运输公司等,需视乎相关合约订定的条文细则,变相令法律责任更模糊不清。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表示,今年首6个月共接获1,580宗有关网购的投诉,当中393宗涉及价格或收费争拗、45宗怀疑假货,提醒消费者网购时要特别小心。

消委会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共有5,442宗涉及网购的投诉,2015年跌至3,466宗,去年进一步跌至3,202宗,投诉多涉及「销售手法」、「送货延误」和「服务质素」等层面;「怀疑假货」及「过期产品」等投诉则零星出现。消委会接受香港文汇报查询时表示,消费者应避免光顾在社交平台上的不知名网店,因该类网店可能只以个人的形式营运,并没有商业登记或实体店。

保留交易文本备作申诉

消委会发言人续说,不知名网店通常要求顾客先付款再代为在海外购买,如消费者在付款后未能取得货物及联络店主,加上部分网店不会提供正式单据,追讨上存在一定困难,消费者应清楚风险后才决定是否购买。消委会建议消费者网购时,宜选用提供完善退款或换货政策及有保护私隐政策的网店,且要保留交易收据与相关文本,备作申诉的基本资料。

港人陈小姐表示,今年9月透过Facebook购买一对澳洲鞋子,香港代理向她指下单后7天内会发货至她家,货到手才付款,惟陈小姐等了个多月也没有送货,经投诉后鞋子终于到手,但原定39号的鞋子变成36号,联络买家后至今逾2星期还未收到对的货物,直言「真的很纠结,想不到买双鞋子也弄这么久!」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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