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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与东盟签订自贸和投资协定

2017-11-12
邱腾华于9月在马尼拉完成「中国香港—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和相关投资协定」谈判(香港政府新闻处)

邱腾华于9月在马尼拉完成「中国香港—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和相关投资协定」谈判(香港政府新闻处)

【文汇网讯】 本网综合报道,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今日在菲律宾帕赛市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和相关《投资协定》。协定将会为香港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和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为营商人士降低门槛、扩大商机,为香港的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和东盟成员国的经济部长签订了两份协定。

邱腾华表示,东盟是香港第二大货物贸易夥伴和第四大服务贸易夥伴,这两份协定不但对加强和巩固我们与东盟十国的贸易和投资往来意义重大,而且经贸活动将会更频繁,香港企业及服务提供者在东盟的商机亦会大大提高。

《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范围全面,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和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他相关范畴。

邱腾华说:「所有东盟成员国亦为『一带一路』沿线的经济体,协定将扩大香港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网络至涵盖东南亚所有主要经济体,所建立的更紧密联系,将加强香港作为贸易和投资枢纽的角色,更在策略上配合我们迎接『一带一路』的商机。」

邱腾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香港每年输出东盟的货物,应缴付5亿7千万元关税;协议生效后关税将逐步减少,出口成本亦会降低,有助提升市场竞争力。他又说,协定可为香港的服务业打开市场大门,包括能为企业的营运模式及资金,放宽比例。

邱腾华说,东盟国家是「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在协议生效后香港企业「走出去」时更获保障。他又说,不少外国投资者会利用香港确立公司,以连接东盟市场,相信有关安排能为香港企业带来增长。

经过三年的谈判,香港终于能与东盟十国达成令双方受益的协定。邱腾华说,协定可帮助香港在国际经贸领域上开拓更阔的市场空间,亦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区内最开放和方便营商的国际城市地位。

待香港和东盟成员国完成必要程序后,《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最早可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知多点:香港与东盟

香港和东盟经贸关系紧密,2012年至2016年期间,双边货物贸易每年平均增长3.4%,至2016年,东盟位列香港第二大货物贸易夥伴,货物贸易总额达8,330亿港元。双边服务贸易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亦每年平均增长3.1%。在2015年,东盟是香港的第四大服务贸易夥伴,服务贸易总额达1,210亿港元。

截至2015年底,东盟为香港的第六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有关投资存量为2,180亿港元;东盟亦同时为香港的第六大外来直接投资来源地,有关投资存量为5,550亿港元。

香港与东盟于2014年7月展开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的谈判,双方于2017年9月宣布完成谈判。

香港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重点

货物贸易

东盟成员国同意逐步对香港原产货物撤销或削减关税,个别成员国作出的承诺如下:

*当《自贸协定》于新加坡生效时,新加坡承诺所有货物将征收零关税;

*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将于十年内撤销其约百分之八十五关税税目的关税,并于十四年内削减额外约百分之十关税税目的关税;

*印尼和越南将于十年内撤销其约百分之七十五关税税目的关税,而另外约百分之十关税税目的关税将于十四年内削减;以及

*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将于十五年内撤销其约百分之六十五关税税目的关税,另外约百分之二十关税税目的关税将于二十年内削减。

关税削减承诺涵盖不同类型商品,包括珠宝、服装及衣服配件、钟表和玩具等。举例而言,文莱将于三年内为香港原产服装及衣服配件提供免关税安排,而泰国将于三年内撤销香港原产钟表及其配件的关税。

符合有关的优惠产地来源规则及相关规定的香港出口商,向东盟成员国出口货物时可享有优惠关税待遇。

香港承诺在《自贸协定》生效后,对所有东盟成员国的原产货物给予免关税的安排。

香港和东盟亦会在衞生与植物衞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海关事项方面加强合作。

服务贸易

除特定豁免外,双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可在对方的市场享有以下优惠︰

*在类似的情况下,双方的服务提供者可享有国民待遇,即获得与对方本地服务提供者同等的待遇。

*双方承诺取消或减少多方面的限制,包括经营模式、外来资金参与、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业务数量、服务交易价值、僱员人数等。例如泰国、菲律宾和越南在多个行业容许香港企业的资金参股上限达50%甚至全资拥有。

在商务临时入境逗留安排方面,东盟成员国为香港服务提供者提供不同程度的便利,例如承诺香港商务旅客的一般逗留时间可达90日,而企业内部调动人员一般可在当地逗留不超过两年,并容许续期两年。另外,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承诺均进一步扩展至其他类别,即独立专门人员/专家/专业人士和合约服务提供者。

另一方面,个别东盟成员国向我们开放的服务行业,包括他们尚未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定下承诺开放的行业,例如马来西亚会开放城市规划和园林建筑服务和海运(货物)代理服务,泰国会开放仲裁服务和电邮服务,印尼会开放餐馆服务及与能源相关的分析服务,新加坡则开放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和成人教育服务。

香港也在广泛服务行业对东盟成员国作出承诺。

《自贸协定》包含促进服务贸易的其他一般义务,包括设立规则规定本地法规须透明及公正。《自贸协定》亦设置定期检讨的机制,为未来就改善市场准入承诺和进一步开放的谈判铺路。

其他范畴

《自贸协定》载有经济和技术合作的章节,双方同意于五个重点领域,即海关合作、专业服务、中小型企业合作、贸易便利化和物流,以及电子商贸合作方面,进行经济和技术合作活动。

此外,《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设有定期检讨机制,让双方商讨扩大协定的开放范围,为未来进一步巩固及加强香港和东盟之间的贸易、投资和经济联系铺路。

为确保各方能贯彻执行《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下的承诺,协定设有争端解决机制,供磋商和解决协定下可能出现的争端。

香港与东盟《投资协定》重点

就香港和东盟投资者在对方的投资,《投资协定》与《自贸协定》互补,为非服务行业的投资提供非歧视性待遇,以及为所有投资提供保护。有关保护包括要求各方:

*给予投资公正和公平的待遇;

*给予投资实体保护和保障;

*在投资被征收时按商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并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的可自由使用货币支付;

*在战争、武装冲突、内乱或类似事件引致投资损失或损害时给予非歧视性补偿待遇;以及

*容许投资和收益自由转移。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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