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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改革选民登记 料明年2月实施

2017-11-20

【文汇网讯】 (记者 郑治祖)特区政府正计划改革选民登记制度,《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3项规例修订小组委员会20日召开会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陈帅夫表示,是次修订包括要求选民在更改地址时需要提交住址证明,及将申请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提前30天,期望可完善登记制度,以防止第三者去修改资料。预计修订规例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

《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下3项规例修订小组委员会20日早上召开会议,陈帅夫在会议上讲述3项规例修订的内容。他指出,选民在更改地址时所提交的住址证明,包括水电煤、电话等帐单单据,甚至由大厦管理处所发出的住户证也可。对于有部分学生或刚年满18岁的选民,未必能提交单据证明,陈帅夫表示,由于他们与家人同住,相关选民只须从选举事务处的网站上,下载声明书表格,签署证明与家人同住,或到民政事务署作免费宣誓就可。

麦美娟吁执行层面多花工夫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表示,过去她的党友、元朗区议员刘桂容曾发现自己被更改地址,指她原本把自己娘家的地址更改为夫家的地址,及后发现被人再度更改为娘家的地址。麦美娟说,刘桂容曾就此报警求助,但至今仍未有结果,期望有关方面在执行层面多花工夫。

陈帅夫指出,有关方面会核实资料,向更改资料的选民发电话短信或电邮确认,但新要求只适用于已登记选民。他表示,会在措施运作畅顺后,检讨是否要扩展至新登记选民。

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也表示,过去收到申请后,也会发出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向申请者查询和核实,在本年度发出逾6万个手机短信,及300多个电子邮件,同时不会重复发出讯息。当申请者没有回复讯息,当局不会再作跟进,并会寄回确认通知书给申请者。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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