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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一地两检」无需将内地法律纳基本法附件三

2017-11-27

【文汇网讯】(记者 李柏涛)广深港高铁计划于2018年第三季度前通车,但部分香港反对派认为「一地两检」会破坏「一国两制」,甚至会损害香港高度自治权。内地学者邹平学表示,厘清这个问题,首先要认识到「一地两检」的本质,它只是内地和香港在交通及经济方面的合作安排,根据基本法诸多条款,它属于两地共同事务,高度自治权不能狭隘的理解为完全隔绝,「一国两制」也绝非香港与祖国内地的所谓「防火墙」和「隔离带」。

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27日受邀在清华大学以《香港高铁西九龙总站「一地两检」法律问题透视》为题进行讲座,厘清和分析了「一地两检」所存在的法律争议点。他指出,「一地两检」本质上只是深化两地合作,并非政治问题,不仅不会破坏「一国两制」,反而有利于加强对「一国「的认同,是对「一国两制」这项伟大制度创新的发展和推进;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权性质的、有限度的地方自治权,不能错误的理解为两地的完全隔绝,或者中央与香港完全不能就有关经济社会事务进行合作。

邹平学认为,「一地两检」无须采取解释基本法第十八条,将内地有关出入境的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他指出,「一地两检」有其特定性,是特定执法主体(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等)在特定范围(口岸区)、针对特定对象(出入境人员)就特定事务实施的有限度的执法,而非基本法第十八条中提到复盖全体香港人的全国性法律,如将内地出入境、海关及检验检疫方面的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会给这些法律和基本法的适用造成混乱,因此并不适用于此。

他亦强调,「一地两检」三步走中,合作安排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以及香港立法会批准,自然会具备法律效力。邹平学续指,内地在西九龙站设立的内地口岸区具备完整的管辖权,建议一般的行政或刑事纠纷,可采取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为辅的原则处理,在遇到有关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时,尤其是涉及国家主权或国家安全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时,香港要尊重内地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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