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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索「渎誓四丑」回水千万

2017-11-28
■梁君彦指行管会寻求过内部和外部的法律意见后,才作出追讨薪津的决定。 香港文汇报记者郑治祖 摄

■梁君彦指行管会寻求过内部和外部的法律意见后,才作出追讨薪津的决定。 香港文汇报记者郑治祖 摄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渎誓四丑」--社民连梁国雄、「香港众志」罗冠聪、「自决派」刘小丽及姚松炎,因宣誓问题今年7月被高等法院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听取法律意见后,昨日决定向4人追讨议员薪津、营运开支等款项,各人须交还270多万元至310多万元,稍后将去信4人,要求他们在4周内回复。多名建制派议员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有关薪津为纳税人的公帑,须维护公帑有效运用的原则,依法办事,追回薪津。多名行管会委员亦透露,会议内的反对派代表亦同意尽快向有关人等「追数」。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日向传媒表示,行管会除寻求内部法律意见,同时亦听取了外间聘用的大律师的独立法律意见,委员考虑到有关款项涉及公帑,故行管会有责任向4人追讨。

陈克勤:绝无「政治打压」

他又指出,原讼庭的判决说得很清楚,即4人于去年10月12日已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根据释法说明,若不是议员,不可享受议员待遇。至于还款额有无调整空间,梁君彦指,须待4人的回复细节内容,委员会才能再作出进一步的决定。

对于「四丑」随即连同反对派声称这是「政治打压」,行管会委员、民建联副主席陈克勤表示,是次会议中,委员对于向「四丑」追回薪津的决定并无异议,因为委员本茩n维护公帑有效运用的原则,大家都是依法办事。

陈克勤说,若有关人士有任何意见,可以提出申诉理由,现只属第一步,根本不存在什么「政治打压」的情况。

张国钧:工作与福利两回事

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表示,「四丑」在宣誓过程中,作出非常不适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最终被法庭裁决丧失议员资格。他并说,在法律角度,4人过去是否有履行过工作,与是否享有议员福利是两回事。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相信有关决定是谘询了很多法律意见,及在包含不同党派代表的行管会的详细讨论下,才作出的决定,而议员作为民意代表,实在有责任维护公帑得以善用。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认为,当日该「四丑」只顾做政治骚,终被法院裁定丧失议员资格,全属咎由自取。对于反对派声称「打工仔出了粮都不能取回」,陆颂雄举例表示,若一名没有资格的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均有权追讨,批评反对派事事均贴上「政治打压」的标籤。

反对派代表都同意尽快「追数」

立法会旅游界议员姚思荣指出,今次行管会的决定,完全以如何妥善运用公帑作为出发点,与「政治打压」无关。他认为,若「四丑」认为他们其间曾聘请了助理及添置了一些营运设施,而无法全数还款,他们可以向行管会提出理据,而不应该凡事套上「政治打压」,此举只会令市民感到生厌。

多名行管会委员亦透露,会议内的反对派代表亦同意尽快向有关人等「追数」,还声称一切须依法办事,批评有反对派政党「分头落注」、「一人一样」。

裁定失议员资格 「追数」合理合法

反对派声言不应追讨「渎誓四丑」任何一分一毫,亦有个别不愿具名的建制派议员称,4人始终「做了9个月议员」,实报实销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可出示单据报销,助理的薪金也可不用归还。不过,高等法院裁定4人于2016年10月12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为立法会全数追回4人薪津提供扎实基础。

高等法院原讼庭于今年7月裁定,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于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无效,当日起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判词摘要提到,梁国雄拿雨伞、叫口号及撕纸张等与宣誓目的无关,夸张行径显然超出宣誓所须有的庄严及尊重的合理范围,因此其行为举止并不符合「庄重规定」及「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裁定他当日获邀宣誓时拒绝及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应丧失上任议员的资格,而且无权声称以立法会议员的身份行事。

■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于今年7月被裁定在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无效。

■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及姚松炎于今年7月被裁定在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无效。

至于罗冠聪,原讼庭指他的开场白、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时提高声调及结束词,不符合「实质信念规定」及「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裁定他当日明显地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并自当日起丧失出任或就任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刘小丽方面,原讼庭认为她显然是故意以慢读方式宣誓,不符合「实质信念规定」及「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裁定她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而她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无效的,她自宣誓那时起便丧失就任议员的资格。

原讼庭也指姚松炎当日作出立法会誓言时,没有符合「严格形式和内容规定」,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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