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日开会后,决定向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和刘小丽四人追讨合共一千一百七十四万元的议员薪酬及津贴。
高等法院原讼庭于今年七月作出裁决,四人因未有依法完成宣誓就职,取消四人由去年十月开始的立法会议员资格。立会主席梁君彦昨日强调,议员薪津来自公帑,立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有责任向四人追回款项。
立会行管会决定向「长毛」等四人「追数」,合理合法。议员薪津当然只有议员才能领取,四人既由法庭裁定于去年十月开始便已丧失议员资格,又何来资格领薪?即使已经领取了的也应当要归还,不能「过咗海就系神仙」,浑水摸鱼。
对此,「长毛」等四人昨日辩称,他们自去年十月起一直有参与议员的工作,包括开会和投票。这是狡辩。他们自去年十月开始的确有在议事堂内出现,也的确就一些议案发过言、投过票,甚至拉过「布」,但这不等于他们的议席合法性就不容置疑。在特区政府律政司就四人的宣誓合法性提出司法复核并获得胜诉后,四人的议员资格依法被DQ,这与他们之前是否曾经开过会或投过票并无必然关系,其理就如一些议员经常不开会也可以照领薪津一样,关键在于法庭的裁决而不是有无开会,企图以有开会、有投票来抗衡法院裁决是徒劳的。
因此,立法会行管会对四人已经领取的合共一千一百多万薪津,一定要尽全力追回,追到「天脚底」也要追,不还钱就坐监、破产,总之不能让四人「过骨」逍遥法外。四人昨天摆出一副「老子就系唔还」的嘴脸,公然向司法挑战,而在此之前,已经有梁颂恒、游蕙祯两个先例,也是「赖死」唔还。本港是法治之区,一般市民,欠人十万八万也会被告到锒铛入狱,为何议员欠钱就可以唔还?而且欠的是数以百万、千万计的纳税人血汗钱?
事实是,本届立法会,至今已共有六名议员被DQ,更牵出需要追回大笔薪津的「手尾」,这在过往历届立会是罕见的,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事情的实质,是正如特首林太所说,反对派议员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他们在立法会内已经「拉布」成风、动辄「点人头」、搞「流会」,本届更公然在宣誓程序上搞花样、玩对抗,视基本法有关规定和立会《议事规则》如无物,而闹剧的发生,与他们在立法会的恶行一直未有得到应有遏制和惩处有关。此次如非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何谓依法庄严、有效宣誓作出诠释,特区法院必须执行而作出DQ的裁决,则梁游及「长毛」等人还不知要搞多少新花样、还要横行到几时,而立会的议事效率和纳税人公帑就这样被倒进「咸水海」。
正是「前车可鑑」,六人的薪津一定要追,但更重要的是明年三月的议席空缺补选,选民如再不带眼识人,再把这些祸港殃民的人选入立法会,则只能是「引蛇入屋」、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范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