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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视法庭 4被告各判监1个月缓刑1年  

2017-11-28
黄之锋等人当日阻止警方和法庭执达主任清场 (资料图片)

黄之锋等人当日阻止警方和法庭执达主任清场 (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28日就「佔旺」示威者于2014年警方清场时违反法庭禁制令一案判刑,其中4名被告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各被判监1个月,缓刑12个月,罚款1万港元。香港众志黄之锋、香港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同案的另16名被告将于12月7日判刑。

黄之锋、岑敖晖等于2014年非法「佔领」期间,无视法庭颁下的禁制令,未有离开现场并阻碍警方和法庭执达主任清场,被控「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岑敖晖等11人早前认罪,不认罪的9名被告早前亦全部被裁定「藐视法庭」罪成。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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