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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颁布最严禁酒令

2017-11-28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敖敏辉 广州报道)28日,广州市纪委正式发布《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同日,佛山市纪委亦发布相关禁酒令,内容与广州大同小异。至此,广佛率先在全省全面实施「禁酒令」。

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广州市纪委《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特殊公务活动严格审批管理。特殊情况下,如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严格实行 「先审批后接待」 制度,一律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从严控制购买标准、数量,严格审核购买单据,使用情况造册登记。其中,购买和使用零售价每 500 毫升 499 元以上高档酒水的,需报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通知》还指出,要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 对违反《通知》行为分类处置、严肃处理。佛山市纪委亦要求,对于禁酒控酒不力的,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在今后工作中发挥好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等作用,加大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有关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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