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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7-12-01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王逍)《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江西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确定的征税对像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收环保税后,相应项目不再征收排污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授权,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认真调研,精心测算,广泛征求意见,代省政府草拟了《方案》。《方案》将江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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