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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应容许同股不同权架构企业在港上市

2017-12-03

【文汇网讯】本网报道,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发表网志,表示香港金融市场框架有必要作相应调整,应容许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企业在港上市集资。

陈茂波指,新经济行业在环球金融巿场佔亦日趋重要,香港市场目前仍以传统业务企业为主。过去十年在港挂牌新经济行业公司,市值仅佔港股总市值3%,远低于纳斯达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分别59%及44%佔比。若然一些全球高增长行业大多缺席于本港的金融巿场,一定会削弱香港金融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陈茂波表示,新经济企业有别于地产或银行等传统企业,企业希望有足够资金发展同时,创办者仍可保留对企业发展策略方向主导权,故倾向以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加拿大、瑞士和丹麦等市场亦接纳不同股权架构。

陈茂波称,香港现时无须另设创新板,可容许一些新兴及创新企业在主板上市;同股不同权企业在港公开招股或以第二上市地位方式挂牌,其基本准入门槛应该一致,避免出现「监管套戥」。

对于同股不同权会衍生有效保障小投资者权益问题,陈茂波表示,本港宜按自身市场的状况与特征选择最适切模式,并就修订《上市规则》提出具体建议并谘询市场。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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