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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政协原主席崔志勇判囚12年 曾接受赵晋贿赂

2017-12-03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赵大明)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披露,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原主席崔志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物依法返还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判决书显示,崔志勇受贿所得近1500万元财物中,有190余万元财物是来自「最牛开发商」赵晋。

赵晋为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多名官员关系密切。其中包括已落马的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两名「内鬼」罗凯、申英等人。2014年6月,赵晋及其所属公司多名高官被有关部门带走。9个多月后,崔志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判决书显示,崔志勇,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于天津市南开区,汉族,研究生文化,早年曾担任天津市河北区建委副主任、河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12月-2015年4月,历任天津市河北区副区长,河北区委常委、副区长,河北区政协主席。2004年-2015年初,崔志勇在担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河北区政协主席期间,利用分管城市建设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商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1499馀万元。此外,崔志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其佔用的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大众牌途威汽车一辆(价值8万元);非法佔有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的河北区昆石里公产房一套(价值22万元)。

鉴于崔志勇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涉嫌收受赵晋贿赂的犯罪事实,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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