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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提名」不应获接纳

2017-12-04

【文汇网讯】全国人大港区代表选举提名期将于今日结束,本月十九日进行投票。而截至昨日为止,已经有四十多人报名,估计今日最后一天还会有不少人士「冲线」,角逐港区三十六个全国人大代表的席位。

有更多来自不同方面的人士参与港区人大代表选举,本该是一件好事,但从近日一些现象看来,情况却未必如此。

首先,全国人大港区代表选举,是一项极其严肃、重要的活动,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享有崇高政治地位与监督权责,不是毫无表现或「滥竽充数」之辈可以当得了的。然而,眼前这一届港区人大代表选举提名,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现象;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参选人必须在登记表中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声明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这些规定和要求,毫无疑问都是合理、合法和必要的,否则将无法确保选出能符合全国人大要求和条件的代表。

但是,就在日前,「民主党」一名负责人公开表示已经报名,但届时不会在上述参选要求的文件上签名,参选只是为了显示选举的「不公义」云云;同样,前天,也有数名自称「鸠呜团代表」的人士前往报名,他们声称「拥护中国宪法」,但却质疑「做得到做不到」……

事实摆在眼前,这些公开表明不会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人,尽管已经获得了足够的提名,但他们是不符合要求、更没有资格担任全国人民代表的,他们的参选只是为了「搞局」和破坏选举。在法治精神下,这些已经公开表明不会遵守要求、不会履行职责的所谓参选人,他们的报名表不应该获得考虑和接纳。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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