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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基本法属宪法「子法」 不可能「分庭抗礼」

2017-12-04
王振民表示,宪法属于「母法」,基本法是宪法下的一部「子法」(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王振民表示,宪法属于「母法」,基本法是宪法下的一部「子法」(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宪法实施35周年之际,今日(4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于香港湾仔举行。会上多位专家就宪法与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关系作解读发言。

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表示,宪法是国家主权、国家统一的根本法治保障,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主权,也就只有一个宪法。即便在联邦制国家,州宪法是没有主权因素的,类似地方组织法,严格意义上不能算宪法。香港回归20年来一直在讲基本法,就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谈得不多。他建议将「宪法日」同国庆节一样定为假期。

王振民指出,宪法属于「母法」,基本法是宪法下的一部「子法」。「子法」依据「母法」制定,政治权威和法律效应来自「母法」,不可能有独立于宪法的来源;有人想把基本法宪法化,使两者分庭抗礼,本质是割裂了香港的祖国的关系。

他续指,有观点认为宪法只对香港有象征性、形式上的效力,这是错的。宪法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这些对香港居民亦非常有意义,在内地从事交流活动的特区居民享受宪法基本法保护的权利和自由。

王振民最后表示,随着中国法治民主不断进步,宪法治理模式的公信力、感召力也会继续凸显。

陈弘毅亦认同「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陈弘毅亦认同「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认同「两制」的前提是「一国」,中央的政策、国家机构条文不需全部在港实施,不代表没有法律效力或港人可以不必理会;中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利益、安全的义务。基本法与宪法的教育是密不可分,基本法非独立法律文件,没有宪法便难以认识基本法。

邹平学表示实施基本法过程中如果遇到分歧和争议,要回到宪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基本法(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邹平学表示实施基本法过程中如果遇到分歧和争议,要回到宪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基本法(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表示,实施基本法过程中如果遇到分歧和争议,既要全面准确系统地理解基本法的各项规定,更要回到宪法来准确理解和把握基本法;一些基本法没有明确的内容,必须从宪法规定和原理中寻找依据,寻找宪理法理。只有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一国两制」才能不会变、不动摇、不走样、不变形,才能行稳致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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