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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宪法在港具实际效力

2017-12-05
王振民强调,宪法是国家主权及统一的基本保障,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是国家重要象征。

王振民强调,宪法是国家主权及统一的基本保障,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是国家重要象征。

【文汇网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昨日出席香港「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以三方面说明国家宪法与香港的关系。他强调,宪法是国家主权及统一的基本保障,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是国家重要象征,甚至比国旗及国徽更重要。而基本法是宪法的「子法」,其原始基因、政治权威和法律效力是来自宪法。他又批评有人仍不愿接受香港回归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事实;而有人想割裂基本法和宪法的血缘关系,本质就是割裂香港和祖国的关系。\大公报记者 李淇(文) 林良坚(图)

王振民于演讲上首先点明中国宪法的地位与重要性,指出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主权,也只能拥有一部宪法,不但是国家重要的象征,更是国家统一、国家主权最重要的法律象征和体现。而宪法除体现及维护国家主权外,还确立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根本的制度体制,亦对香港产生政治法律效力,「自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之日起,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就是恢复国家宪法对香港的效力,亦即恢复了国家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自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之日起,香港被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就是纳入国家宪法制度体系和宪制秩序。」如果宪法效力不能及于香港,就说明国家主权还没有复盖到香港、香港与祖国还没有统一。

香港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

王振民进一步解释宪法与香港的关系,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意味着即使社会主义制度不在香港实行,但毫无疑问香港都应尊重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并向中央政府负责,与内地地方政府打交道。

他指出,香港在回归后,在国际政治版图上已属于「红色中国」,不存在是否染红的问题,因「香港本来就是红,这是常识常理,不能假装不知道。」又提到香港应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若有人只接受回归但不接受共产党是不行的,因国家和党是分不开的,香港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紧密相连,实际上就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命运紧密相连。

对于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王振民表示,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是「大家长」、「母法」,而基本法就是中国宪法的「子法」,是在中国宪法土壤上生长出来的一部中国法律,其原始基因、政治权威和法律效力来源于国家宪法。

他指出,宪法不需要列入其子法─基本法附件三就对香港产生效力,宪法效力和权威复盖香港是不言而喻的。

王振民批评,近年有人打算将基本法和宪法割裂,其本质就是割裂香港和中国的关系,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释法权,反映宪法高于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亦会先按中国宪法的理论、原则和逻辑释法。最后,王振民呼吁港人必须更深入理解国家宪法,否则若只认识基本法,不识宪法,就难以把握「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精髓,难以真正树立「一国」意识和国家共同体的责任感,也难以顺利融入发展大局、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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