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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藐案16人判刑再押后

2017-12-07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前「学民思潮」召集人、现「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16名「佔旺」示威者,因违反2014年法院的清场强制令赖死不走,遭起诉「刑事藐视法庭」罪名。各人早前已被定罪或自行认罪,原定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惟被告一方表示需时准备有关21岁以下罪犯判刑原则的案例和陈辞,要求押后判刑,获法官陈庆伟批准,判刑日期需再行商议。被告之一的岑敖晖在开庭前则声称,自己对「佔中」全无悔意。

岑敖晖与各被告在开庭会见记者。岑称自己早有心理准备入狱,而他会和战友会「昂然面对」政权的挑战,更称自己不单无后悔参与「中」,更对此感到「光荣」,并形容自己「对得住良心」,「毫无悔意。」

陈庆伟今日在开庭后指,特区终审法院已就黄之锋的冲击政府总部前地案批出上诉许可,其中黄犯事时未满21岁,需否在判刑前先行索取背景报告作参详这一点,将成为重要争拗点。陈官指称,本案多名被告案发时仍年轻,主动问辩方是否同样需索取相关报告,作为刑藐案判刑参考。

代表黄之锋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回应称,本案涉及的刑事藐视法庭罪行,尽管没有社会服务令这一判刑选项,但仍希望法庭能先参考感化官提供的背景报告后才正式判刑,又称黄之锋及岑敖晖的情况,跟同属刑事藐视法庭的「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有分别,辩方稍后将就此作相应陈辞。

刑事藐视法庭案原本有20名被告,包括黄之锋、岑敖晖等11名被告今年7月案件开审时已选择认罪,其中4人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上月28日率先被判囚1个月、缓刑1年,各罚款1万元,并须支付控方讼费。

仍在等候发落的16人,分别是认罪7人黄之锋、岑敖晖、司徒子朗、周蕴莹、朱纬囵、蔡达诚及张启康,7人早前已完成求情;经审讯后定罪9人黄浩铭 、朱佩欣 、郭阳煜 、赵志深 、陈宝莹 、关兆宏 、熊卓伦 、冯启禧 和麦盈湘,法官今日在庭上逐一听各被告求情。

时任《香港独立媒体》女记者麦盈湘亲撰求情信,向法庭「致最大的歉意」。她称案件令她过去3年内枕食难安,更辞去了工作,令退休父母忧心忡忡,以泪洗面,她对此感到后悔和内疚,并承认自己当日行为鲁莽,没有在听到警告时离开现场,违反法庭规定,付出沈重代价,现已恨错难返。她承诺日后会慎言慎行,奉工守法,脚踏实地工作。

代表其中6名答辩人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求情时表示,部分答辩人当日并没有意图挑战法庭命令,被捕时没有反抗,态度合作,亦没有令任何人受伤,希望法官能将黄浩铭今次刑期,与早前反东北被判囚13个月的刑期同期执行。

骆应淦其后为被裁定罪成的答辩人朱佩欣、郭阳煜和熊卓伦求情,并呈上多封求情信。骆称,3人在案发时并无使用暴力,虽然辩方并无打算以「公民抗命」为求情理由,但希望法庭能考虑他们所为只是「关心社会」,加上他们已上了宝贵一课和无案底等因素,不会判处即时监禁。

案发于2014年底,大批激进示威者非法「佔领」旺角多条主要通道。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同年11月10日成功取得法庭强制令,禁止「佔旺」人士堵塞亚皆老街一带路面。11月26日正式清场。行动中,警方拘捕一批涉嫌违反法庭强制令、拒絶离场并故意阻挠法庭执达吏清场的示威者。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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