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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内地就通报机制新安排达成共识 明年2月实施

2017-12-14

【文汇网讯】据香港电台报道,特区政府与内地签订向对方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刑事检控等情况时所作的通报机制新安排,加入「通报时限」等4点要求。内地的公安及国安等部门,以及警务处和首次加入的廉政公署等的香港执法部门作对口单位,在行动后需互相通报有关人士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依据,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拘留的地点,以及负责案件人员等资料,新安排在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加入的「通报时限」安排,是指两地向对方居民采取刑事L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者身份翌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需要通报;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14个工作日内通报。如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最迟要在30个工作日内通报。

政府发言人强调,通报机制属行政安排,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被捕者或被刑事检控者及其家属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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