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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限时通报机制明年2月起实施

2017-12-14
内地与香港限时通报机制明年2月起实施(网络图片)

内地与香港限时通报机制明年2月起实施(网络图片)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刑事检控等情况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今日(14日)在京签署,将于2018年2月1日起生效。公安部部长赵克志、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共同见证签署仪式。

一般案件于7个工作日之内通报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于下午在北京见记者,简介香港与内地今日签署的通报机制新安排。新安排规定两地居民如果受到刑事检控或者死亡,要互相通报。并首次对两地通报机制加入了时限要求,规定案件于7个工作日之内通报;涉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最迟应在14个工作日内通报;涉嫌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最迟要在30个工作日内通报。

廉署可对内地居民采取刑事措施

李家超续指,通报内容除了有关居民的个人资料之外,还要求提供涉案人员所犯罪名以及法律依据,如需要还应提供被扣留地点。通报范围列明,内地可以向香港居民采取刑事犯罪强制措施的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和检察机关。而香港则包括警务处、入境事务处、海关,并新增了廉政公署。

关于通报渠道,李家超表示内地通报单位为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香港通报单位为香港警务处联络事务科。但检察机关需要通报的情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港澳工作办公室直接向香港通报单位通报。此外,公安部授权海关总署缉私局、上海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直接向香港通报单位通报,使通报更具效率。

旧机制16年不变应检讨

李家超表示,新安排2018年2月1日取代原有通报机制。上一个机制已沿用16年,是时候检讨。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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