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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警案首被告获准上诉

2017-12-15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佔领行动」执勤期间,被指袭击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法庭今日(15日)宣布首被告、总督察黄祖成有关定罪和刑法上诉许可申请的判决,批准其上诉许可。

法庭今日颁下判词,批准黄祖成(右)的上诉许可(资料图片)

法庭今日颁下判词,批准黄祖成(右)的上诉许可(资料图片)

上诉庭于上月处理黄祖成(48岁)的上诉许可申请,听取上诉方及控方陈词,今日颁下判词。法庭批准黄祖成就就判刑提出上诉,对于其就定罪提出的上诉,法官认为上诉方提出的理据涉及法律争议,毋须上诉庭批出许可,即可于上诉时直接提出。另有涉及事实裁断的上诉理由,则被法庭驳回。

至于其余6名上诉人,法庭至今仍未审理他们的上诉许可申请,该六名警务人员包括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3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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