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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视前厂房炸药库案 三被告判囚26月至46月

2017-12-15
(左起)彭艾烈、胡启赋、文廷洛、陈耀成以及郑伟成(资料图片)

(左起)彭艾烈、胡启赋、文廷洛、陈耀成以及郑伟成(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香港警方2015年6月在西贡蠔涌亚视前厂房搜出怀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后被捕。经审讯,陪审团裁定其中3名被告陈耀成、郑伟成、彭艾烈罪成。法官上周在高院听取被告求情后押后至今日(15日)判刑,各被告被判入狱26个月(2年2个月)至46个月(3年10个月)不等。

法官强调,在公众集会中使用烟雾弹非常危险,可对公众安全带来严重后果,使用烟雾弹这类表达手法完全不能接受。法官又指本地及国际近年愈来愈关注公众安全,管有或制造爆炸品一般都会被判监以作阻吓。

5名被告中依次为陈耀成(无业,36岁)、郑伟成(地盘工,31岁)、彭艾烈(电脑技术员,24岁)、胡启赋(无业,23岁)和文廷洛(无业,26岁)。5人同被控「串谋制造炸药罪」,只有首被告陈耀成(34岁)、次被告郑伟成(29 岁)和第三被告彭艾烈(21岁),被裁定「管有炸药」、「串谋制造炸药」等罪名成立,另两被告无罪释放。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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