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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相继限行高排放汽油车

2017-12-18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赵大明)记者从天津市交管局获悉,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施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限行措施,在外环线(含)以内区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排放车辆(含外埠核发号牌及临时号牌)进行24小时抓拍,罚款200元,不记分。

此前,北京市已于今年2月先行出台同类政策,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及红色预警时,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违规者罚款100元,每4小时计罚一次。可见,天津出台的政策更为严厉:限行区域更大,处罚更重,在时间上亦属「全天候」。

据介绍,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系指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在同等行驶里程条件下,1辆国Ⅰ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6辆以上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1辆国Ⅱ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3辆以上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这类老旧车辆在京津地区的保有量虽占机动车总量的10%左右,但它们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超过了全部机动车的30%以上。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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