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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保护英烈 学者: 须进一步明确英烈范畴

2017-12-22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记者 刘凝哲 北京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明确,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此外,草案并明确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有北京学者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大快人心,但应对所保护的「英雄烈士」定义加以明确,部分具有较大争议历史人物不应纳入保护范畴。

近年来,内地出现多起侮辱英烈的恶劣事件,其中最着名的当属「狼牙杀五壮士案」。2013年11月,内地某媒体刊文指「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等人就此在微博上转发并痛斥。梅新育等人随后被该媒体主编以侵犯名誉权诉诸法律,经过艰难的审判,法院最后驳回该主编全部诉讼请求。2015年,「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就上述媒体主编提出名誉权侵权诉讼,并赢得胜利。

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梅新育向记者表示,「狼牙山五壮士案」是一件可加载中国法制史册的案件。「如果当时有英烈保护法,官司不会这么艰难」,梅新育说,在这部案件的律师及军方的多方努力下,法律终得以进入立法程序。在立法过程中,梅新育最关注法律如何对「英雄烈士」的定义。「要明确法律保护的对象是谁,我认为保护对像要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解放后湧现的知名英模,可以包括一部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英烈,对于中国历史上较大争议的人物要排除在外」。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看来,所谓英雄烈士,就是由国家认定的英烈。他认为,英烈属于中华民族的财富,需要继承和发扬,从政治、法律、文化等角度来说,这部法律都会得到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2日在作说明时表示,为回应社会关切,回击丑化、诋毁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加强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十分必要。他说,近些年,一些人丑化、诋毁、贬损、质疑党和军队历史上的英雄烈士,其实质是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这些行为必须在法律上明确予以禁止。

据报道,草案共30条,主要包括关于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勳、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六方面内容。草案明确,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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