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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一地两检」完全符港基本法

2017-12-23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文森)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三(27日)会表决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特区政府会随即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23日强调,「一地两检」安排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列席会议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则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的决定,毋须就特定的「一个条文」解释原意或字眼,而是可以基于「一国两制」的原意,和香港基本法原意及不同条文来作出。

李飞23日在北京被传媒追问「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时表示:「现在还未有结束(审议),到结束后会有公布。」但他强调,「一地两检」安排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又说在周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后会安排记者会,届时记者可以提出任何问题,他会圆满回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被传媒追问时则表示,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就「一地两检」的问题作出决定。

谭惠珠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的决定,不需就特定的「一个条文」解释原意或字眼,而是可以基于「一国两制」的原意,和香港基本法原意及不同条文来作出。

珠姐:人大「决定」奠法基 不同「释法」

她解释,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来奠定「一地两检」法律基础的做法,与「释法」不同,因为相关「决定」「不需要有一个条文作为目标,对字眼方面或原意方面作解释」,而是可基于不同条文、香港基本法原意及「一国两制」原意来作出决定。

她举例说,香港基本法第七、一百一十八及一百一十九条,有关本港可出租土地及关于发展经济协调政策的条文,都可综合成「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

当选新一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指,在未有具体掌握思路及理据,过早评论「一地两检」安排法理基础不是适当的,但他不认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变相释法。

他续说,自己留意到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提出的两点,第一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划是无改动过;第二点是安排无损害香港居民在香港基本法下所享受的权利。这两点都是很重要大前提,因最重要的是港人在香港基本法下享有的权利不变。

谭志源:接驳内地高铁网 港成国际枢纽

谭志源指出,高铁西九龙总站「一地两检」安排是必须的,可以将香港接驳到内地的高铁网络,对香港成为国际枢纽发挥很大作用。

民建联主席李慧琼23日在一公开活动后表示,「一地两检」方案的民意好清晰,香港市民都支持国家运输网络与香港接轨,而在立法会亦已就方案作出讨论及通过支持动议。

她相信广大市民都期望全国人大常委尽快就「一地两检」提出合乎宪法、基本法,及中央及香港市民都接受的方法,令香港可以顺利实施「一地两检」令香港高铁能连接国家的高铁网。

李慧琼:安排有民意基础 本地立法有困难

李慧琼坦言,虽然有关安排有民意基础,但不能忽视在本地立法的困难,并直言上次在立法会的没约束力议案都受到反对派议员拉布,故绝不能轻视,并期望未来政府能落实施政报告的多项建议,别让立法会成为拉布的表演场地。

责任编辑: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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