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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一地两检」安排与《基本法》第18条不牴触

2017-12-27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一地两检」安排不会违反《基本法》第18条(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一地两检」安排不会违反《基本法》第18条(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27日)批准通过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香港特区政府傍晚召开记者会,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一地两检」安排不会违反《基本法》第1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批准决定的方式处理「一地两检」安排是稳妥做法。

袁国强强调,「一地两检」安排不会违反《基本法》第18条。因《基本法》第18条规定了有关全国性法律实施的范围是整个香港特区,实施主体是香港特区本身,适用对象是香港所有人。但如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实施全国性法律,实施的范围将只限于内地口岸区,实施主体是内地有关机构,适用对象是处于内地口岸区的高铁乘客。二者是完全不同情况,因此「一地两检」安排与《基本法》第18条不牴触

袁国强表示,《合作安排》中明确说明,西九龙内地口岸区将会被视为内地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也为这一点提供了法律基础。特区政府和内地曾反复研究不同建议,包括是否引用《基本法》第20条。但两地留意到,香港社会对20条是否适用存在不同意见,经全盘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以批准决定的方式处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更加适当。这样处理避免了「应否授权」等争议问题,也反映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愿意聆听不同意见。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范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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