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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人大《决定》等同法律

2017-12-30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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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今日(30日)下午3时,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就「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接受传媒采访。谭惠珠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地两检」的《决定》文本等同于法律,「一地两检」安排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具有法律基础。

谭惠珠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就「一地两检」商讨多时,建议亦曾提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亦询问过基本法委员会意见,整个流程在法律基础下进行,一环扣一环,经过详细斟酌,并非「人治」决定。

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

谭惠珠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本身在国家宪制体系中已等同法律,若大家接受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人大《决定》亦同样约束香港法院。

谭惠珠指,《基本法》18条并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法律基础。《基本法》18条指出,香港只实行《基本法》以及香港原有法律。谭惠珠表示,18条是指在全港实行全国法律,而高铁西九龙站是按合作安排,将内地口岸区视为内地,故18条亦不适用。

谭惠珠表示,内地不会随便决定在香港实施内地法律。今次「一地两检」安排是由香港要求,而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目的在于协助香港解决问题。

须结合《说明》理解

谭惠珠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文本虽与香港法院解说方法不同,但已具备必要内容。如何理解《决定》,一定要根据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所作的《说明》去理解,而不是只局限在《决定》的几页内容去理解。张晓明在《说明》中首先就解释了「一地两检」,为何有这个要求;第二是解释哪些法律条文是作《决定》的法律基础。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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