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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院无「违宪审查权」 马恩国批张达明误导公众

2018-01-04

【文汇网讯】(记者 郑治祖)为抹黑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的决定,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fb撰文称,中央及特区政府是试图通过有关做法,「阉割」香港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4日发表声明,强调有关决定合宪合法,而香港法院在这问题上根本没有所谓的「违宪审查权」,并批评张达明误导公众,抹黑中央政府,必须强烈的谴责。

张达明在文中声称,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所作的决定进行本地立法,「必然会因为违反基本法(特别是第十八、十九,第二十二(3)及三十九的规定)而被香港法庭裁定为无效。」马恩国在声明中反驳,张达明提到的第十八、十九,第二十二(3)及三十九条,都属于第二章「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文,反映有关规定均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区关系。

他续说,特区政府进行本地立法时,是否合宪取决于如何解释第十八、十九,第二十二(3)及三十九条,而这些条文的解释必定会影响最终判决,故特区法院在审理是案时,就必须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有关条文。

港法院无解释权 只能跟从人大

马恩国强调,香港法院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所谓「违宪审查权」,因为任何条例或政府行政决定是否违反第十八、十九,第二十二(3)及三十九条,完全取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法院无权解释,只能跟从及应用人大的解释去判决,故张达明声言人大决定是在削弱香港的「违宪审查权」,是荒谬的,也是在抹黑中央。

他指出,根据宪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将原有的决定变成解释,或作出以有关决定为基础的延伸解释,达致「释法」的效果。即使在普通法制度下,当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不小心遗漏了一些文句导致有错误出现时,法院都会把一些错漏的遗漏了的字词「读入」法律条文内,以达至一个合乎立法原意的结果。宪法也是一样,在宪法条文有遗漏时,法院会找出那些被错误排除的字词,然后「读入」。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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