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之锋等16人「佔旺」藐视法庭案将于17日判刑 (文汇报资料图片)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负责审理非法「佔旺」期间刑事藐视法庭案的主审法官陈庆伟已通知辩方律师,将于本月17日就黄之锋、岑敖晖及黄浩铭等16人「刑事藐视法庭罪」作判刑。
案情指,20名被告于2014年阻挠警方清理位于旺角弥敦道「佔领区」,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4名认罪被告早前各被判囚1个月,缓刑1年,并须罚款1万元。
未被判刑的另16名被告包括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周蕴莹和朱纬囵,以及否认控罪的熊卓伦、关兆宏、陈宝莹、冯启禧、赵志深、黄浩铭、郭阳煜、朱佩欣和麦盈湘。
黄之锋涉及的另一宗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终审法院16日将审理黄之锋就刑期过重提出的上诉。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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