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葛婷)2014年违法「佔领」期间,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以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合共20人,在执法部门于旺角的「佔旺」清场行动中,涉嫌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主任清理堵塞弥敦道的障碍物,事后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除首批4人认罪已被判缓刑及罚款外,其余16名被告将于下周三(17日)判刑。
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将于下周三(17日)上午10时开庭判刑,预计需时约1小时。16名被告分别为7名早前已认罪的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及司徒子朗,以及9名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及麦盈湘。
据悉,16名被告原安排在去年12月7日判刑,惟法官陈庆伟当日在听罢众人求情后,决定再押后判刑,但一直未订日期。
2014年10月违法「佔领行动」期间,香港有出租车及小巴业者团体成功向法庭申请,禁止示威者佔用旺角亚皆老街一带路面,执法人员在当年11月清场并拘捕40多人,最后有20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
法律界指4人判缓刑缺阻吓力
同案的4名被告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去年11月28日已被判刑,各被判监1个月、缓刑12个月,罚款1万元。惟在判刑后,许多法律界人士和主流舆论认为判刑与过往案例相比,显然过轻,不足以产生阻吓力,反令人产生不执行法庭颁令并藐视法庭都不用坐牢的印象,变相鼓励他人公然藐视法庭、破坏法治,律政司应提出刑期复核,要求法庭重新量刑,以维护法庭权威,彰显法治尊严。
据悉,虽然刑事藐视法庭罪并没有法定的最高刑罚或定额罚款,惟该等罪行破坏法治精神,干扰法庭的正常运作,或影响到法庭颁令的执行,性质较为严重。法庭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响,通常都会依照所犯行为的性质,参照过往案例处以相应的刑罚。
例如,一些传统的藐视案件,诸如没有依从传召令到庭,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员作侮辱或恐吓性举动,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两个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碍诉讼程序行为,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5,000元。
郑锦满去年判罪成囚3个月
至于类似在违法「佔领」行动中,干犯藐视法庭罪行的判决也有先例。「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因「佔旺」清场未离开,2017年3月30日在高院被判处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入狱3个月。
责任编辑:范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