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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国家行为港法院无管辖权 合法性不容置疑

2018-01-13
张荣顺说,社会要清醒认识「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全国港澳研究会提供)

张荣顺说,社会要清醒认识「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全国港澳研究会提供)

【文汇网讯】本网综合香港电台报道,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一些事务,由中央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有关制度是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对于中央管理的行为,香港基本法第19条称为「国家行为」,香港特区法院对于国家行为「无管辖权」,不得质疑其合法性。

国家行为合法性不容置疑

张荣顺早上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年会,谈及高铁「一地两检」问题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确认在高铁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属于中央处理涉及香港事务的国家行为,无论是决定行为和决定内容,合法性均不容质疑。

他表示,香港自回归后,法院在若干案件中,已一再确认香港特区法院不得质疑中央依法处理涉港事务行为的合法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定不容挑战,是确保「一地两检」顺利运作的需要,维护内地与香港出入境的秩序需要。

「一地两检」属国家两个出入境管制区合作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表示,在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改变的只是内地出入境查验的地点,由深圳转移到西九龙站,没有改变内地和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也没有改变香港特区实行的其他制度,不影响特区在出入境管制享有的权力和高度自治权。

张荣顺解释「一地两检」合作安排不需按照《基本法》第20条进行授权的原因,他指出,香港特区自1997年回归后,是国家的一个出入境管制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和内地是国家的两个出入境管制区,《基本法》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权,包括特区作为国家一个出入境管制区所具有的权力,不仅是管理香港特区出入境事务的权力,也是具有与国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区开展出入境合作的权力。

他指出,「一地两检」的安排在法律上属于国家两个出入境管制区之间的合作安排,人大常委会亦认为,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权的体现。

有人不断制造法律迷雾 将「一地两检」问题政治化

张荣顺指出,香港社会有些人为了将「一地两检」问题政治化,不断制造法律迷雾,以此无端指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特区政府,本质上是不愿接受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

他强调,全国人大坚定维护和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以香港整体利益和广大香港居民利益为依归,排除干扰,做正确的事、以正确方法做事,为香港赢得更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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