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2016年农历新年发生的「旺角暴乱」,梁天琦等6人被控「参与暴动」等罪名,案件今(18日)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预计审讯80天。

「旺暴」案开审,被告梁天琦到庭应讯(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麦钧杰摄)
前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黄台仰等8人被控参与2016年初「旺角暴乱」,案件去年12月9日于香港高等法院预审,其中黄台仰及第七被告李东昇未依期归柙,法庭向2人发出拘捕令,并更改余下6名被告保释条件,要求不得离港并交出旅游证件。
6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黄家驹及林伦庆。
控罪指,6名被告于2016年2月8日至9日,分别在旺角砵兰街、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参与暴动及非法集结等,部分被告被指控当时袭击正执行职务的警员。其中,梁天琦被控4项控罪,包括一项「煽惑暴动」罪、一项「袭警」罪及两项暴动罪,是本案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另外5名被告,则涉及「参与暴动」、「袭警」和「非法集结」等罪。
话你知:高院审理暴动罪可判监10年
「暴动罪」在1970年订立,条例纳入在《公安条例》第19条中。过去律政司绝少用暴动罪罪名作出检控。据《条例》内容,如任何人参与非法集结,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即干犯暴动。同时,任何人在暴动发生后参与其中,亦属干犯暴动。最高刑罚会因应处理案件的法庭级别而有分别:在高等法院处理最高监禁10年;在区域法院处理最高监禁7年;裁判法院处理最高监禁5年。
(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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