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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等6人旺暴案延下周一开审

2018-01-18

【文汇网讯】(记者 杜法祖)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6名「港独」分子,涉参与2016年农历新年旺角暴乱,被起诉煽动暴动、参与暴动和袭警等罪名,案件18日在高等法开庭,预计审讯期长达80天,并将于下周一遴选陪审团。

18日甫开庭,控方即向法庭申请禁制报道令,法官彭宝琴听取双方陈辞后批准申请。为免造成本案法律程序的司法公正实质风险,法庭禁止传媒「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法律程序于2018年1月18在未抽选陪审员前进行的聆讯,直至法庭另有命令为止」。

法官指,传媒报道只限于法官姓名、被告的姓名、年龄和职业、被告人面对的控罪,或其概要及修订,如有人违反命令可能会被控藐视法庭,有机会被判处监禁和罚款。

案中6名被告梁天琦(24岁)、李诺文(20岁、无业)、卢建民(29岁、散工)、林傲轩(21岁、技术员)、黄家驹(25岁、售货员)及林伦庆(24岁、工人)。控罪指,各被告于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兰街、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参与非法暴动。

各人被控罪名包括煽动暴动、暴动、煽动非法参结、参与非法集结以及袭警共5类罪行。其中,梁天琦涉及最多控罪,包括两项暴动、1项煽惑暴动及1项袭警,合共4项罪名。

根据法例,参与暴动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0年;煽动参与暴动罪成可判处监禁7年;非法集结和煽动非法集结罪一经定罪,可判监禁5年(简易程序定罪判监3年及2级罚款,现为5,000元);袭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监禁6个月及判处罚款5,000元。

旺角暴乱共造成90名警员及35名市民受伤。前年2月8日(年初一)晚上至9日(初二)凌晨,一批激进分子在旺角街头四处破坏,结果演变成大规模暴乱。

当时,暴乱分子堵塞马路并与警方发生冲突,警方其后以胡椒喷雾及警棍驱散人群,暴乱份子继而用木板、砖头、玻璃瓶、垃圾桶等杂物攻击警方,且纵火焚烧杂物阻挡警察推进,其间有警员曾两度向天开枪示警。

警方其后拘捕超过90名涉案男女,最年轻的只有14岁,最年长70岁,罪名包括参与暴动、煽动暴动、纵火、非法集结、袭警、拒捕、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藏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等,部分人已在法庭受审定罪判刑。

责任编辑: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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