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网讯】(记者 葛婷) 7名警务人员4年前因殴打违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去年2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袭击罪成,同被判监两年。其中一名获准保释的被告高级督察刘卓毅就定罪和刑罚申请上诉许可,指呈堂新闻片段并非母带,认人有可能出错。上诉庭副庭长伦明高18日开庭听取陈辞后,押后颁下书面裁决,决定是否受理刘的上诉。
代表上诉人刘卓毅(30岁)的资深大律师馀承章质疑控方的证据不足。他在庭上指,呈堂做证的无綫电视新闻片段,颜色经过调整,片段亦未能显示刘卓毅当时是否在场,原审法官凭此认人将刘定罪,做法值得商榷。
馀承章指出,原审区域法院法官裁定新闻片段的真确性时,采用了错误的法律原则,没有把无綫电视等新闻片段的母带呈堂,不符合「最佳证据」原则。当时,高等法院曾裁定律政司毋须向无綫索取母带,终令警方要在网上下载本案中最重要的证据。
他认为,法官大可运用权力,要求作供的无綫电视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交出母带。同时,案中关键的无綫新闻片段,即各被告袭击曾健超的片段,当中的光亮度和颜色或曾被调整,惟原审法官以片中人的蓝色上衣辨认上诉人,或会出错,认为此点值得争议。
控方反驳称,黄广海作供时已确认呈堂片段与母带相同,而在案件审讯阶段才要求证人交出母带,不但有违高院法官的裁断,更是「走后门」的做法,又称片段的颜色即使曾被调整,但仅为加减深浅度,不会影响原审法官以蓝色上衣来作辨别,且法官亦有以手套和背心等证据来辨认上诉人,故认为上诉一方的说法无可争议之处。
就刑期方面,上诉一方采纳案中首被告、总督察黄祖成早前的说法,认为原审法官低估警员在处理佔领时面对的压力,两年半量刑起点属过高;控方则不反对上诉方的刑期上诉申请。
本案中职级最高的总督察黄祖成早前已获上诉庭受理上诉,其余5名被告警长白荣斌、警员刘兴沛、陈少丹、关嘉豪及黄伟豪,亦已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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