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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批准黄之锋保释 黄浩铭须继续服刑

2018-01-23
■ 黄之锋(左)、黄浩铭(图片来源:美联社)

■ 黄之锋(左)、黄浩铭(图片来源:美联社)

【文汇网讯】本网综合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社民连黄浩铭,因「佔领」运动在旺角清场行动中违反禁制令,分别被判囚3个月及4个半月,两人向上诉庭申请保释。黄之锋上诉申请获批,获得保释。

1月23日,上诉庭拒绝黄浩铭的保释申请,须继续服刑;黄之锋则准以1万现金保释,不得离港,要居于报住地址。法庭说,黄之锋犯事时候的年龄是法庭考虑申请的唯一理据。

代表黄浩铭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黄浩铭当时希望离开现场,只因大批警员赶至,令他无法离开。控方反驳指,黄浩铭由清场当日早上就在执达吏旁边,清楚听到对方发出要求在场人士离开的警告,看不到黄浩铭离开现场会有难度。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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