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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回应区诺轩曾提倡「自决」:应当被DQ

2018-01-31

【文汇网讯】(香港文汇网 记者 郑治祖)31日获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有效的立法会港岛区补选参选人区诺轩,近日被揭发在民主党时主催该党撰写「决议文」,更在接受传媒访问时称,决议文中谈到「自决」的部分,将包含「港独」这一选项云云。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区诺轩的「自决」色彩十分明显,倘选举主任以「同一把尺」审核区的参选资格的话,就应该将之DQ。

「香港众志」港岛区补选参选人周庭,因鼓吹所谓「自决」而被选举主任裁定其提名无效。周庭的Plan B区诺轩,就刻意与「众志」保持距离。不过,有网民翻查资料,发现区诺轩在2016年接受网媒「立场新闻」访问,谈到民主党会草拟所谓「决议文」时,他声称民主党并不支持「港独」,但声言「『自决』将『无可避免』包含『港独』这一选项」。

他并声称,有关「决议文」将处理「香港自决」问题,「无论是《中英联合声明》还是基本法的制定,香港均未参与其中。如今香港社会是自主的,共产党应顾及港人想法,因此必须推动『港人自决』。」

最后,经民主党「大佬」讨论后,有关的决议文称不支持「港独」,并称应在现时主权框架下,「实践最大程度的自决」,而首要的工作是争取尽快落实真「普选」,让香港市民自由自主地选出自己的政府,「这亦是根本的、唯一的能减少市民流向『港独』或『主权自决』的重要变项。」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区诺轩一直鼓吹所谓「自决」,更称「自决」应包括「港独」,其言论明显已经违反基本法,反映其思想、理念和「众志」相同,实蛇鼠一窝,「倘他的理念与众志相悖,又怎会成为周庭Plan B?」

他指出,选举主任要辨别这些「自决」、「港独」分子,并非复杂的法律判断,而是根据证据及其过往言行作通盘考虑便是,属于事实判断,是普通常识(common sense),不难作出决定,而为以防止鼓吹「自决」的「暗独」分子蒙混过关,选举主任应当从严,否则就等同公然漠视全国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执业律师、立法会议员吴永嘉指出,区诺轩与「众志」周庭相似,就是鼓吹伸「港独」为「选项」的「自决」,与参选声明中必须维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有牴触,故选举主任应用同一把尺,取消区诺轩的参选资格。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指,区诺轩鼓吹「自决」有「白纸黑字」的证据,而有关的「决议文」并非随口U,而是作为民主党修当时改党纲的试金石,证明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故区诺轩应当被取消资格。

责任编辑: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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