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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以DQ作补选主题必败无疑

2018-02-06

文| 陈光南 资深评论员

距离立法会补选日子愈来愈近,反对派面对茪銕馫v不断下跌,开始转变选举策略,决定以「港独」代表被DQ为借口,企图将补选骑劫成「公民投票」。显然,这是一个非常愚蠢的决定,它只会更加暴露反对派勾结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挑战基本法和国家的主权,试图破坏「一国两制」的野心。这种做法必然严重脱离社会上追求和平稳定的主流民意,让市民更清楚地看到「港独」的危害性,使得反对派的所谓「悲情主义」的选举策略全面崩溃。

欧盟早前发表声明关注「香港众志」周庭被DQ、美国国会议员提名「双学」三人竞选诺贝尔和平奖,这些举动不单是外国势力粗暴地干涉香港内政,更企图让「港独」和「自决」势力在议会内捲土重来。

最近,陈方安生跑到美国领取人权奖时,继续诬蔑中央政府,挑拨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关系,煽动其他国家围堵和孤立中国。她甚至呼吁英美官员、议员前来香港,出席反对派各种反对中央政府的政治活动,企图把香港变成西方势力的反华政治活动基地。这必然使香港永无宁日,香港人则无辜付出惨痛的代价。

外国干预令市民反感

美英势力高调介入香港的内部事务之中,完全违反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原则。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任由外国势力介入当地选举,甚或操纵代理人参选;当代理人被褫夺参选权后,更不会向外国的政治威胁妥协。

反对派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进行释法是不公义、剥夺人权。但这种说法放诸美英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美国总统或议员参选人,公开表明不支持宪法,主张个别州份或城市独立,秘密收取外国人的捐款,他可以当选吗?他不会受到检控?若英国政党主张联合外国势力推翻君主立宪制,挑战宪制性的文件,结束「议会至上」的制度,这个政党的议员还可以当选吗?

《立法会条例》第40条规定,获提名的候选人必须签署一份载有或附有「一项示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之提名表格,否则「不得获有效提名」。这项法律规定有两点需注意:第一,它是一个实质而非单是程序上或形式上的要求。第二,「拥护」(uphold)和效忠(swear allegiance)是一种相当高的政治标准。这意味茩埥鴾H必须接受基本法和特区存在的事实,而且要积极地、实质地维护基本法和特区制度,候选人不能采取一种中立或可有可无的态度,更遑论尝试挑战、推翻「一国两制」或基本法。

选举主任依法作出决定

反对派又说,选举主任没有权裁定参选人的立场,褫夺其参选资格。这种说法完全违反香港的选举条例。选举主任的权力沿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10(4)条规定,选举主任可要求候选人提供任何适当的其他资料,以令选举主任「信纳」提名是有效的。因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要求香港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拥护基本法,这是加入建制的政治品格条件。

正因为如此,挑战基本法、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主张领土分裂者,不可能真正履行基本法,所以他就没有加入建制的条件。而选举主任就是执法者,他执行的法律就是选举条例,如果参选人认为选举主任的决定不公平、不正确,可以提出司法复核。

香港并不是一个国家,如果陈方安生和美英政府将香港视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并非中国主权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并把香港的选举制度等同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完全是大错特错的,更没有宪法和基本法的根据。外国势力的高度介入香港选举,恰好证明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一零四条的必要性。反对派借外国势力的支持安排选举工程,只会大失人心,终招致选举失败。

责任编辑:于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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