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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表明不容暴力大型非法活动

2018-02-06
黄之锋等3人就刑期复核上诉到终院得直 (电视截图)

黄之锋等3人就刑期复核上诉到终院得直 (电视截图)

【文汇网讯】(记者 梁康然)法庭再次明确表明,不容涉及暴力的大型非法活动。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因冲击政总东翼前地被上诉庭加刑。今日终审法院裁定三人的加刑上诉得直,但终院认同上诉庭引用新判刑指引「需严惩暴力示威」的观点。对于法庭封杀暴力示威,间接打击他们的「抗争路线」,被告三人称是次上诉成功不值得高兴。罗冠聪更明言:「自己的政途绿灯已熄」;周永康亦称「输了一仗」。

本案源于2014年9月26日,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发起在政府总部外示威集会,但三人最后联同其他示威者一同闯入政总东翼前地内进行抗议,其间出现冲突,有保安员受伤。三人原审时仅被分别判处社会服务令80小时、120小时,以及囚三周缓刑1年。上诉庭认为判刑过轻,不足反映案情严重,亦不具阻吓力,遂决定对被告三人分别加刑至判囚6个月、8个月、7个月。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称,本港社会和平,不容牵涉暴力的行为。无论示威者以什么立场或动机去表达意见,就算号称「公民抗命」,行为亦不可具暴力元素。终院认同上诉庭就非法集结罪名,引用新判刑指引,表明就算涉案暴力程度低,也应予以即时入狱严惩。不过本案发生时间早于新判刑指引,基于新指引不具追溯力,因此原审法官依照旧有案例,判决被告三人社会服务令、缓刑并无出错,所以裁定被告三人刑期上诉得直,回复原审判刑。

责任编辑:梁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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