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强调依法治港首先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
【文汇网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人民日报海外版今日(12日)刊出内地两位法律权威的专访,就香港终审法院日前对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非法「佔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做出判决,发表看法。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受访时表示,香港终审法院判决中对「公民抗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认可,这个判决似乎认为「违法达义」行为是正当的、可以接受的,这一点要引起注意。因为「佔中」的重要目标是对抗特区政府关于政制改革的决定,而这个决定是根据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做出来的。「8·31决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所作的决定,不容挑战。
全国人大「8·31决定」不容挑战
饶戈平进一步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完全依据香港基本法第45条而来,其正当性、合法性和具体的法律依据都来自基本法,如果挑战「8·31决定」,否认其有效性,就等于否认基本法45条的有效性、正当性和合法性。那么,所谓「公民抗命」的正当性就应该受到质疑。
饶戈平表示,依法治港,首先要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面准确地实施「一国两制」,提升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
终审院判决不符主流社会期待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受访时表示,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认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颁布的新判刑指引不得适用于本案审理,而且对之前的违法行为也没有追溯力。这没有道理,不符合法理逻辑。上诉庭显然有权依法改变原诉判决,它的改判并非依据新制定的量刑指引,而是依据既定的法律。
邹平学认为,判决存在对黄之锋等人违法犯罪量刑太轻的问题,不符合香港主流社会对此期待,恐怕给社会有姑息放纵违法犯罪行为、法治权威不彰的观感,能否达到终审法院判决声称的效果值得怀疑。(大公文汇全媒体新闻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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